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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法院大力执行护民权 农民工送锦旗致谢意
作者:魏文斌  发布时间:2010-06-25 08:49:22 打印 字号: | |
  • 领取执行款
  • 赠送锦旗
  “救弱势护人权,合党心顺民意”,6月24日,因在雇佣活动中受伤致残的农民工张永春委托代理人前往陇县法院领取了全部执行款,并为执行庭送上了一面锦旗。

  2007年2月24日,受雇于陇县八渡镇某矿场的张永春在场部值班时被人殴打致伤,虽经多次住院治疗,仍构成六级伤残。因赔偿事宜与矿场协商未果,张永春将该矿场诉至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由矿场赔偿张永春各项损失47460.70元。判决生效后,张永春申请执行,陇县法院执行庭干警多次深入矿场向被执行人的负责人做思想工作、析法律规定、讲抗执后果,最终使该案及时全部执结,依法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魏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