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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知识解读(上)
作者:魏文斌 张宏林  发布时间:2010-08-26 16:12:24 打印 字号: | |
  编者按: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自觉延伸司法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有效预防和治理家庭暴力,切实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确保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省部分基层法院开展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陇县法院即被确定为试点法院。现将“人身保护令”相关规章制度归纳整理,并以问答形式编发,以期这一司法为民举措能被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并依法运用,切实维护自己或亲朋好友的合法权益,共建平安和谐的人居家园。

  一、实施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的目的是什么?

  答:实施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是为了有效预防和治理家庭暴力,切实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确保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二、什么是人身保护令?

  答:人身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十一)项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民事裁定的形式作出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

  三、人身保护令制裁的家庭暴力包括哪些方面?

  答:人身保护令制裁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暴力强制、威胁、侮辱、谩骂、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

  四、人身保护令分为几种?

  答:人身保护令分为诉前紧急保护令和诉中保护令。申请人可以在起诉前申请紧急保护令。诉前紧急保护令的效力及于诉中,但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后15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紧急保护令自动失效。诉中保护令应在诉讼期间提出。

  五、人民法院如何审查人身保护令申请?

  答:人民法院在审查人身保护令申请时,可依法进行调解,也可邀请妇联或从事妇女、儿童、老人等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参与。

  六、人身保护令申请提交后可否撤回或撤销?

  答:申请人有权请求撤回人身保护令申请。人民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后,申请人有权申请撤销,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不予准许。

  七、人身保护令有无期限?

  答:人身保护令保护期限应根据案件视具体情况确定,最长可至案件裁判生效之日。

  八、人身保护令如何申请?

  答: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人应是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人。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己提出的,受害人的近亲属或其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妇联组织等可以代为申请。

  九、申请人能就哪些案件中的家庭暴力申请保护令?

  答:申请人可就存在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明显倾向的下列民事案件申请人身保护令:(一)婚姻和抚养、赡养、扶养等家庭纠纷案件;(二)继承纠纷案件;(三)婚姻自主权、人身自由权、人身损害赔偿等人格权纠纷案件。

  十、申请人身保护令可以口头提出吗?

  答:申请人身保护令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情况特殊的,可以口头申请。
责任编辑:魏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