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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知识解读(中)
作者:魏文斌 张宏林  发布时间:2010-08-26 16:26:09 打印 字号: | |
  十一、申请人身保护令有哪些条件?

  答:申请人身保护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十二、人身保护令只能保护申请人吗?

  答:人身保护令保护的对象可以包括申请人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员。

  十三、人身保护令可向哪些法院申请?

  答:人身保护令申请,除受害人居住地法院管辖外,加害人居住地和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也可管辖。

  十四、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交纳费用吗?

  答:申请人身保护令不缴纳诉讼费用。

  十五、诉前保护令和诉中保护令分别由哪个庭室办理?

  答:对诉前紧急保护令申请的审查,由人民法院立案庭优先办理。诉中保护令,当事人直接向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或独任法官申请。

  十六、已在公安机关立案的家庭暴力行为,还能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吗?

  答:公安机关已就所涉家庭暴力行为立案,申请人又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七、申请人身保护令是否需要提交证据?

  答:对人身保护令申请,除对方自认有家庭暴力行为或家庭暴力明显倾向外,申请人应提交以下一项或多项证据:(一)伤情照片或病历、医疗机构检查报告;(二)亲友或村(居)委会成员等作出的证人证言;(三)公安机关接警、出警、询问记录或警察证言;(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社会组织相关记录和证明;(五)信件、录音、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证据;(六)加害人的悔过书、保证书等;(七)其他能够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明显倾向的证据。

  十八、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怎么办?

  答: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收集。

  十九、人民法院审查人身保护令申请采用哪些方式?

  答:人民法院对人身保护令申请的审查,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审查申请材料、询问和听证等方式进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足以确定存在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明显倾向的,人民法院可径行发出人身保护令。

  二十、申请人身保护令后,人民法院会在多长时间内作出裁定?

  答:对诉前紧急保护令申请,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诉中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
责任编辑:魏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