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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结硕果 一村一法官机制获实效
作者:张晓良  发布时间:2011-01-16 15:11:30 打印 字号: | |
张晓良(党组成员、执行工作局局长)
  陇县能动主义司法模式要求法院干警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走能动就是主动、能动就是推动、能动就是联动、能动就是互动的既积极主动,又上下左右联动和全社会合力推动的道路。这一模式的推行,有效保障了司法活动的公正、廉洁、高效。2010年,陇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践行能动司法理论,依托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取得了执行案件结案率100%、实结率96.8%、执结标的到位率79.5%、当事人自动履行率89.3%、无越级涉执行信访案件、无违法执行或不当执行案件、杜绝因法院自身原因引发执行信访案件的好成绩,执行工作全面进入良性循环状态。

  一、积极主动抓执行

  陇县法院结合陇县社会经济欠发达、自然条件差、简易程序处理的法律关系简单、执行标的不大的案件占绝大多数的特点,制订实施了“立审执兼顾机制”,这一机制要求法官在立案、审理时即抓执行,审结后主审法官要趁热打铁主动开展执行;为杜绝复杂疑难案件判决后不能执行,规定相邻纠纷、宅基地纠纷、离婚涉财产分割纠纷及草率结案后不易执行,容易引发信访、上访的案件审判庭审结后不能移交执行。这一机制和全员动员抓执行的方法,使审判后有执行内容的案件85%在审判庭执结,既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法院判决的效力和国家法律的尊严,还实实在在地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标。

  二、一村一法官机制显奇效

  陇县法院在实践能动司法理论中,搭建了一村一法官工作平台,设立了38个法务庭,使全县158个行政村村村都有驻村法官和法院聘请的参审员、调解员,法务庭和参审员、调解员不仅成了法官联系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信息员、司法惠民的宣传站、引导理性诉讼的立案室、修复社会关系的联络处、下乡办案的落脚地,而且也是法官搞好执行工作的助攻点。这一机制使法院的审判执行法官长了顺风耳、千里眼,使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可供执行财产难动、协助义务人难求的问题迎刃而解。有参审员、调解员的助攻,被执行人的行踪、家庭情况、财产状况等很容易查清和掌握,对搞好执行工作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长效机制解难题

  陇县法院在近年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中,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解决法院执行难问题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建立了一些长效机制,特别是《将解决法院执行难纳入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进行考核机制》、《执行案件特困申请人救助机制》发挥了突出作用。目前,在陇县的执行工作中,没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涉府、村、组案件都能按期执结,特困申请人的案件也能在获得一定的救助后案结事了。2008年落实救助资金4万元,解决案件5件;2009年落实救助资金5.5万元,解决案件4件;2010年落实救助资金和吸收社会资助共15.5万元,解决案件8件,这一机制在解决执行案件突出问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魏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