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陇县“3·03”爆炸事故案开庭审理
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
作者:魏文斌  发布时间:2011-07-20 15:34:09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
  •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群众旁听案件审理
  • 陪审团召开案件评审会议
  7月19日,致5人死亡的陇县温水自强采石厂“3•03”爆炸事故案在陇县法院开庭审理,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事发地干部群众代表组成的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3月3 日中午,被告人白志明明知自己经营的陇县温水自强采石厂没有合法资格爆破员,仍安排无爆破资格的戚晓华、孙存来等人非法使用爆炸物品、采用扩壶爆破方式冒险爆破采石。当日13时14分许,孙存来、王平生、朱建刚三人在山体上进行炮眼装药作业时,致炸材早爆山石坍塌,将孙存来、王平生、朱建刚以及附近做工民工孙安会、王永涛掩埋,经营救未果,5人全部遇难。(除被告人外均系化名)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并提出了对被告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处三至四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相关证据亦不持异议,其辩护人提供了事发后被告人及时上报事故、积极营救伤员、倾力赔偿善后、取得受害人亲属谅解的多份证据,并建议对其从轻判处。因案件影响重大,合议庭决定在参考人民陪审团意见并合议后改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召开了评审会议,各人就案件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看法,形成了书面意见并送交合议庭。
责任编辑:魏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