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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满意是对法官最高的赞誉
——从当事人的感谢信想到的
作者:魏文斌  发布时间:2011-12-29 09:03: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陇县法院陆续收到了审理、执行案件当事人送来的两封感谢信和一份特殊的廉政监督卡,朴实的语言、真挚的谢意生动的诠释着法官干警一年来的奔波劳累和为民情怀,也为法官干警送上了一份别致的新年礼物。

                  “办案人员廉洁自律、秉公执法”

  2009年8月,家住陇县东风镇南村的苏春风在横穿公路时被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的苏水林撞伤,先后住院治疗20多天,支付医疗费用近2万元,其中苏水林支付16000余元。因后续医疗、误工、护理、交通等费用协商未果,苏春风一纸诉状将苏水林告上法庭。经法庭调解,达成了由苏水林于2010年8月31日前支付苏春风各项经济损失5000元的赔偿协议。

  履行期届满后,苏水林并未履行赔偿义务,苏春风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经执行承办人李艳军调查了解,苏水林夫妇于案件调解后即外出打工下落不明,家中仅有80多岁的老母亲留守。李艳军同志并没有就此松劲,而是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寻找,结果次次扑空。后经在当地邮政储蓄、信用合作等银行查询,冻结了苏水林名下存款3400余元。2011年6月13日,苏水林配合执行人员将冻结款项扣划,并答应在9月底前将剩余款项执行到位。但苏水林又多次食言,执行人员通过反复说服教育,苏水林终于于11月24日缴纳了剩余执行款。当天,执行人员就将剩余执行款和应退诉讼费如数发还了申请人。

  苏春风之女在感谢信中代表其母亲对办案干警李艳军表示深厚的谢意,高度赞扬其“秉公执法树形象,不辞劳苦为人民,严以自律是模范,维护国法显英豪”,并认真填写了该案的廉政监督卡一同送上,对“办案人员廉洁自律、秉公执法”表示由衷的敬佩。

                  “你们是农民工的坚强后盾和保护神”

  2011年7月26日,家住陇县东南镇后沟村的农民李天珠在同村杨立志承揽的陇县北水文苑8号住宅楼工地施工中,因支架侧翻摔伤住院,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李天珠将工程发包方陕西雍城建筑工程公司和雇主杨立志诉至法庭,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6000余元。

  经承办人王琼调查了解,李天珠与杨立志系表兄弟,平时关系尚好,事发后各揣心思、互相抱怨,无法协商解决。李天珠诉讼后,杨立志反应强烈,认为兄弟至亲,邀约务工挣钱出于好心,事出意外,不该对簿公堂以怨报德。鉴于此,承办人王琼决定分头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对杨立志着重从法律规定方面分析解释,对李天珠则侧重用兄弟情义予以感化。在承办人王琼及书记员李金平的悉心讲法和耐心劝解下,原被告当庭达成赔偿协议,并在3天后,被告方如约履行了赔偿义务。

  李天珠在感谢信中说,“你们的辛勤工作捍卫了法律神圣的尊严,真正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人民法院为人民的神圣职责……你们是寻常百姓——农民工的坚强后盾和保护神”,并评价案件承办法官王琼“办事雷厉风行而果断,在情与理、情与法以及法律与事实之间,耐心细致开导双方当事人……终于使怨气很浓的双方当事人静下心来、达成共识,一次性调解成功”。信的最后,李天珠“祝愿为公平正义而辛劳的人民法官及所有法律工作者身体健康、万事如意。祝愿陇县人民法院新年新气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再创辉煌。”

  近年来,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陇县法院,始终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把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反应,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努力为民排忧解难,全院干警的司法作风不断改进、司法能力明显增强、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逐年提升,2011年3月被陕西省委、省政府表彰为“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

  陇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赵宏伟表示,人民法院只有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才能在群众的呼声中感知时代前进的脉搏,从群众的期待中描绘改革创新的蓝图,从群众的智慧中寻求跨越发展的思路,从群众的支持中凝聚开拓进取的动力,从而确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提升司法公信力。也只有让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满意我们的审判执行工作,才是司法工作获得的最高荣誉。
来源:陇县法院信息
责任编辑:魏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