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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抢劫中学生 法网恢恢终获刑
作者:魏文斌 纪宏兵  发布时间:2012-01-18 08:55: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陇县法院对结伙拦路抢劫报名中学生的严江涛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9年2月11日下午,严江涛伙同张超、张银杯、薛鹏飞(三人均已判刑)预谋后来到陇县杜阳镇西河桥,采用威逼恐吓、殴打搜身等暴力手段,先后拦截、劫取前往杜阳中学报名的4名学生随身所带现金共计170余元。后严江涛等逃离现场,所获赃款被挥霍。庭审中,严江涛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持异议,同时认为自己在犯罪中所起作用不大,希望给予宽大处理。

  法庭审理认为,严江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所提对被告人判处三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采纳。鉴于严江涛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