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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罪潜逃十五载 罪孽深重悔不该
作者:魏文斌 纪宏兵  发布时间:2012-02-29 17:41:19 打印 字号: | |
  为了满足自己不劳而获、龌龊刺激的变态欲望,多次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强奸、强制猥亵多名妇女。2月28日,陇县法院对作案后潜逃15年的被告人王军录以抢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1994年冬至1996年10月底,王军录先后五次尾随任小红、袁晓花、赵英、张丽、张小霞、李小凤(被害人均系化名)至陇县曹家湾乡街道、流渠村等地偏僻处,采用恐吓、威胁手段劫取其中4人现金共计580余元,并强奸3人、强制猥亵2人。作案后王军录即负罪潜逃,2011年10月被抓获归案。庭审中,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持异议,深刻忏悔自己的罪行,希望从轻处罚。

  法庭审理认为,王军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王军录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法庭遂依照从旧兼从轻的刑罚原则,对其所犯抢劫罪,依照“1979刑法”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其所犯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依照“1997刑法”规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和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上述刑罚。
责任编辑:魏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