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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致伤追刑责 法官调解化干戈
作者:魏文斌 张 烁  发布时间:2012-03-31 11:18:57 打印 字号: | |
图为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近日,在陇县法院法官深入细致的思想疏导下,郝松明(化名)诉杨小强(化名)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带着营养品向自诉人赔礼道歉,如约履行了27000余元的赔偿义务,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10年6月7日晚,郝松明酒后坐在一面包车驾驶座上休息,不慎踩踏到离合器,致面包车向前滑行,与杨小强停放在路边的新购比亚迪牌轿车擦碰。杨小强闻讯上前质问,双方发生争执撕打,致郝松明面部受伤,经鉴定属轻伤、构成十级伤残。郝松明遂诉至法院要求追究杨小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49000余元。

  为了平息纠纷、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多次分头给自诉人和被告人做思想工作,讲解利害关系、分析法律规定、列举类似案例、尽力促成和解,双方当事人的态度从最初的互不相让到随后的态度缓和,最终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自诉人也自愿放弃了对被告人故意伤害罪的指控,遂发生了文头令人欣慰的一幕。
责任编辑:魏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