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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近花甲伸黑手 疯狂盗窃被判刑
作者:魏文斌 纪宏兵   发布时间:2012-09-28 15:14:03 打印 字号: | |
  因盗窃刑满释放不久,年近花甲的陈根劳又重操旧业,数十次在多家医院盗窃手机38部及其他财物。9月28日,陇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根劳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0年11月起,刑满释放不足1年的陈根劳先后39次在陇县中医医院、陇县西关医院、陇县人民医院、陇县妇幼保健院门诊大厅、食堂等处及陇县“家美佳”超市门口,盗窃杨红霞(化名)等人的手机38部、现金532元、银行卡4张,共计价值14000余元。破案后所盗财物均已追回并发还失主。庭审中,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持异议。同时查明,被告人陈根劳曾因盗窃罪于2007年7月3日被千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2008年12月6日刑满释放。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根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所提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被告人陈根劳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赃物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魏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