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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评论:维护公平正义 提升司法公信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系列评论之四
作者:人民法院报评论员  发布时间:2012-11-23 17:29:00 打印 字号: | |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这是党的代表大会第一次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提出司法公信建设问题,是对人民法院提升司法公信提出的更高层次、更加紧迫的现实要求。

  司法公信,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司法公信不高、司法权威不足,就会动摇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和信心。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建设,是解决当前人民法院工作瓶颈的重要途径。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目光向内,深刻理解和把握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公平正义社会氛围的重大意义、深远影响,提升队伍素质、确保审判质量,从而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要以法院工作第一要务为抓手。执法办案是法院工作第一要务,各级法院要以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为保障,按照“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的要求,将近年来开展均衡结案、清理积案、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等活动中积累的经验做法纳入长效机制建设,把群众关心关注的超审限、审判质量瑕疵等问题作为审判质效管理重点,通过“人”的公正、“案”的公正、“法”的公正,引导人们理性对待司法,信任遵从司法,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实现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为提升审判质效、确保司法公正提供制度保证。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要以司法公正为基石。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司法的重要使命,是衡量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标准。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推进司法公信建设,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人民法官严格司法、不偏不倚的优良作风。要规范执法尺度,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类案裁判标准;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促进量刑公平公正,确保自由裁量合法合情合理,使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要以司法为民为途径。各级法院要以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诉讼难题为突破口,继续完善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推进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认真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扎实开展“大排查、大预防、大调处”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同时,注重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等作用,坚持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基础上,通过司法公开、司法宣传、司法建议和普法教育等方式,扩大个案公正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影响力和促进作用,使社会主义公平正义观更加深入人心。

  真诚赢公信,公正树公信,司法公信是社会诚信的风向标,是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的基石。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各级人民法院必须把司法公信建设作为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来抓,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实际行动,坚决维护公平正义,努力提升司法公信。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2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魏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