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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相争上公堂 法官调解合亲情
陇县法院妥善调处一起抚养费纠纷
作者:赵腊梅  发布时间:2013-05-15 14:18:39 打印 字号: | |
  陇县法院网讯 为了争得大女儿的抚养权及抚养费,儿媳妇一纸诉状将公公婆婆告上法庭。近日,张某诉闫某、冯某抚养费纠纷一案在陇县法院东风法庭达成调解协议,不但妥善解决了抚养权、抚养费之争,而且弥合了双方的隔阂和亲情。

  原来,张某之夫因工死亡后,张某与公公婆婆对除去安葬等费用剩余的38万元赔偿款进行了分割,张某分得8万元,其公公婆婆共分得10万元,张某的两个女儿各自分得10万元。事后,实际抚养大女儿的张某的公公婆婆将10万元抚养费以自己名义存入银行。张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抚养大女儿并要求两被告返还应属大女儿的10万元抚养费。承办法官通过深入当事人所在村组走访调查得知,一家人起初对剩余赔偿款的分配没有异议,但随后在张某招婿、是否离家等问题上产生矛盾并大打出手,年近七旬的两被告坚决要求抚养一个孩子给死去的儿子顶门立户、继承香火。在第一次组织双方调解时,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承办法官通过温情的抚慰、耐心的倾听和细致的解释,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终于促使其在第二次调解时达成协议,双方各抚养一个女儿,相应抚养费除预留部分生活费用外以两个女儿名义分别存入银行,待其成年后凭身份证支取使用,并由法院监管执行该抚养费代管方案。受存款实名制影响,几家银行都拒绝为两个没有身份证的孩子办理存款,在承办法官的多方协调下,最终用户口本为其办理了存款,原被告一家人又走到了一起,其乐融融。

  编辑点评:从法律层面来看,该案事实清楚、案情明了,可不难想象的是,若抛开乡风民俗简单判决将给双方埋下纠纷隐患。办案法官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为己任,耐心调解、妥处纷争,真正做到了法律、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胡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