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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伍生: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巧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判决不准你与王巧梅离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陇民初字第004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温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发布时间:2013-08-29 11:33:04 打印 字号: | |
  陕西省陇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巨伍生(又名巨吾生):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巧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判决不准你与王巧梅离婚。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陇民初字第004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温水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魏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