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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小事成大祸 不如防患于未然
—陇县法院积极参与迅速化解上访疑难案
作者:张文  发布时间:2014-02-19 17:35:58 打印 字号: | |
  矛盾纠纷由小积大易,由大化小难,已经上访的纠纷则更是如此。近日,县法院积极参与,与多家单位共同协作,成功化解了一起上访案件。

  2013年麦枣村移民搬迁工程动工建设,8月14日,施工的李某某不幸从建筑物上坠落,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157天共花去医疗费32万余元,但因李某某伤势过重救治无效于2014年2月6日死亡。巨额的医药费负担,和痛失亲人的巨大创伤,加之事后直接雇用人的逃避,使李某某家人开始了上访之路,他们连续四天在陇县委、县政府集体上访,虽经信访局、城关镇政府、?俚紫律缜?鹘舛啻我参茨芙饩觥

  2014年2月8日城关镇政府和?俚紫律缜?牧斓季腿绾瓮咨苹?獯司婪桌绰は胤ㄔ鹤裳??裢ネコて钚×帧⒏蓖コね跚砭拖喙匚侍饨?辛朔?刹忝娴慕獯穑?匀绾瓮咨苹?饩婪滋岢隽朔?山ㄒ椤?月10日,为了迅速化解矛盾,县信访局牵头,城关镇政府、?俚紫律缜?⒊墙ň植斡耄??隙愿冒附?械鹘猓?⒀?敕ㄔ翰斡耄?臃?刹忝孀鏊?降笔氯怂枷牍ぷ鳌7ㄔ毫斓际?种厥樱??筛痹撼ふ韵?模?笈性绷鹾坪!⑵钚×秩?滩渭踊??斡搿

  下午的14时,联合调解开始,法院同志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首先从安抚遇害者家属情绪入手,对李某某及其家人的遭遇表示同情,鼓励其面对现实,渡过难关,一方面释法析理,从法律规定讲到相关案例,促其依照法律提出合理诉求。同时,对工程发包方和施工方指出其在建设合同、选任责任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过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过近十二个小时的艰苦努力,直到次日凌晨1点30分,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中,法官们耐心细致的反复解释各种法律规定,尤其是在赔偿范围和赔偿标准上作了详细说明,让双方当事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了解法律的规定,为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力的促成了纠纷的化解。

  看到当事人达成协议后握在一起的手,听到死者家属答应立即埋人不再上访的承诺,一身疲惫的干警脸上露出了欣慰的喜色。在踏着积雪、冒着严寒的回程路上,副院长赵晓文不禁感叹:“这个纠纷当事人不愿走诉讼程序,走上了上访的歧路,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实现,矛盾就会越积越深。政府从稳定大局出发,着力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虽不是诉讼案件,但法院一定要积极参与、全力化解。这不仅为社会减少了矛盾,也避免纠纷形成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就会形成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有判难执的局面啊!”

  法律工作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走群众路线、贴近群众司法,这一直以来是陇县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从“一村一法官”到“法官工作室”,从“法官五进”到“三官一律进社区”,他们无不时时处处用行动践行着这一思想。不论工作多么辛苦、多么艰难,不论受了多大委屈,受了多少劳累,陇县法院的法官干警们一直秉承着这一思想,默默前行。干警之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群众利益无小事,只要有需要我们就会上,这是我们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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