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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审理欠款案 “小题大做”有深意
作者:张文  发布时间:2014-03-24 15:00:03 打印 字号: | |
陪审团讨论
  龙门洞位于陇县新集川乡新集川村,是陇县的省级道教圣地,也是陇县著名的风景旅游景点。1999年龙门洞道院预修建两栋砖混结构的二层楼,遂与高宏喜签订了建设施工承揽合同,工程于2000年4月23日竣工,双方进行了验收,结算。但此后,因种种原因,对是否结清工程款产生矛盾。2013年高宏喜以陇县龙门洞道院逾期未给付工程价款为由起诉至陇县法院。

  在陇县,宗教场所作为当事人被起诉,这是第一起。法院受理该案后就高度重视,多次由院领导主导与县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局、龙门洞道院及原告高宏喜进行调解,但均无法达成一致协议。2014年3月20日上午10:00,该案在陇县人民法院温水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鉴于本案涉及宗教团体,陇县人民法院专门安排,由审判经验丰富的李岁保法官担任审判长与陇县法院法官的中坚力量张峰、严成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派主管该庭的唐长成副院长参与旁听庭审。为了稳妥解决案件,该案又组织了陪审团参与审理,在陪审团成员选取中,邀请了部分省、市、县级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与陪审团进行了意见交流,就如何稳妥处理好该案,与陪审团成员进行了长达两个小时的交流,逐个听取了陪审团成员对于该案的处理意见和建议。随后,合议庭就案件存在的问题、判决意见进行了合议,本案将择日宣判。

  邀请陪审团参与审理案件,在陇县法院已经是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的“必经程序”。本案中,龙门洞道院作为宗教团体既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诉讼当事人,如何平衡的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又稳妥、合法的保护另一方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成了本案的重点。陪审团的参与,既能充分发挥各界代表团结各宗教群体的作用,又能协调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还能在审理中体现群众路线。一位参与陪审的人大代表感叹道:“我一直觉的这个案子,就是个欠款纠纷,陪审之初还没想那么多,庭审完了一合议才想明白法院组成陪审团审理的用意啊,看来自己想的还是太表面了。还是法官们想的远,想的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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