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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惹祸端 赔了钱财又拘役
作者:王文科  发布时间:2014-08-08 08:53:05 打印 字号: | |
  近日,陇县魏某因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被陇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经过审理,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2月19日早8时许,被告人魏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载乘一人,沿陇县城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电杆厂附近路段时,与路边行人相撞,造成行人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过往群众发现并报了警,经宝鸡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血醇检验鉴定,魏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6.5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

  在事故处理阶段,被告人魏某与被撞行人达成了和解赔偿协议,且及时履行了赔偿协议。据此,法院在充分考虑案件危害程度及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采纳了陇县人民检察院的从轻处罚建议,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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