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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人民法院简介
  发布时间:2021-09-10 14:43:14 打印 字号: | |

一、简介

陇县人民法院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城关镇东大街东部商务区,全院现有专项编制52人,聘任制书记员22人,其他人员10人,共计84人。设内设机构8个:分别是政治部、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下设司法警察大队和东风人民法庭、东南人民法庭、曹家湾人民法庭、温水人民法庭。主要负责审理陇县辖区内的刑事、民事、执行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定的案件审理。同时,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承担县域综合治理,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以及县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部门职责:依法受理由本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和应由本院受理执行的执行案件的立案工作及再审立案工作,依法审理小额速裁案件,处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来信来访和涉诉稳定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部门职责:依法审判属于本院管辖的各类刑事公诉、自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刑事案件;办理其他与刑事审判相关的工作事宜。

(三)民事审判庭

部门职责: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第一审民事案件;审判辖区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指导本院基层人民法庭相关的民事审判、人民调解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综合审判庭

部门职责:依法审查管辖内的非诉执行案件、审查行政立案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行政案件移送上级法院报送指定管辖。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第一审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部门职责: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以及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依法执行上级法院指令执行的案件,接受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六)政治部

部门职责:负责法院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院人员的考试、考评、定级、晋升、调资、任免、调配、离退休干部管理等人事管理工作;在上级法院指导下,做好院机关人员招录工作;负责本院人事信息分析、统计、上报工作;承办本院法官等级管理工作;协助党委组织部门抓好法院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的建设、管理、考核工作。

(七)综合办公室

部门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事务;负责档案、文件保密、办公自动化及微机管理等工作;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诉讼费管理等服务工作;负责行政管理工作和机关接待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院审判工作的后勤保障;负责文印室、机关食堂的日常管理;负责机关通讯设备的维护,保证通信畅通;负责机关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合理调度车辆,保障车辆安全运行;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年终总结材料及年报工作;负责本院综合治理、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妇女等工作;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负责司法警察的管理、教育、培训和建设;负责押解、警卫、值庭任务,依法执行传唤、拘传、拘留任务,维护机关的安全和秩序;执行上级法院调警任务;协助本院各审判业务庭室完成有关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

部门职责:依法审判各类再审案件以及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负责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及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进行监督和检查工作;办理本院院长、上级法院、县人大交办复查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告诉和申诉工作事宜;负责总结本院审判工作经验;负责考核本院的审判业务工作,完善法官个人质效档案;负责组织本院审判质效考评工作;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微博直播等司法公开工作的统计及审核;负责定期收集、分析和发布反映案件审判质效的评估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指导和监督法院的审判效率工作;其它审判综合管理工作。

(九)东风人民法庭

部门职责:负责审理东风镇、八渡镇、城关镇堡子身村的民事案件;负责本庭当年度审理的案件的执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十)东南人民法庭

部门职责:负责审理东南镇、东南镇牙科社区、城关镇堎底下社区的民事案件;负责本庭当年度审理的案件的执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十一)温水人民法庭

部门职责:负责审理温水镇、新集川镇的民事案件;负责本庭当年度审理的案件的执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十二)曹家湾人民法庭

部门职责:负责审理曹家湾镇、天成镇、固关镇、关山管委会的民事案件;负责本庭当年度审理的案件的执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责任编辑:陇县人民法院